据新华社长沙12月30日电 (记者陈文广)29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湖南鸿冠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石江泳等七人集资欺诈、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借款欺诈、欺诈、信用卡欺诈、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揭露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石江泳等隐秘公司比年亏本、巨额负债的实在的状况,向社会揭露宣扬鸿冠集团财物雄厚、运营状况良好的虚伪现实,骗得集资参与人的信赖,以月息1.8分至6分不等的高利率为钓饵,以鸿冠集团或个人名义揭露向社会很多不合法集资。到2015年9月29日,鸿冠集团名下累计筹措集资债务资金11亿余元,至案发仍有3.5亿余元资金未返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定:石江泳犯集资欺诈罪、借款欺诈罪、欺诈罪、信用卡欺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5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惩罚;追缴石江泳等人违法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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